现代(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2执730号
申请执行人:现代(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莘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明,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为保证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以上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子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