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展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展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03执343号
韶关市展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韶关市展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203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5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已领取1163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本案执行费1645元。现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偿付义务。故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英德市卓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支付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