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帕姆(杭州)泵业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浙0191执5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帕姆(杭州)泵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查明,被执行人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7033231)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联系电话:0571-8989****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