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民特497号
申请人: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与天门路交口人力资源产业园2号楼6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王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永辉,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克,安徽昊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女,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熳,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称,**被派遣期间,用工管理由用工单位负责,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均由用工单位承担,现合同未到期被用工单位退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其仲裁事项涉及派遣用工单位,而本案中**未将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仲裁委也未依职权追加,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退工及仲裁时已超过50周岁,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退休待遇,并无过错,因此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规定裁决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合经区劳人仲案字(2019)681号仲裁裁决第二项。
**辩称,**于2005年3月进入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至2009年,公司未购买社保,对**达到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养老待遇存在过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对人是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用工单位没有关系,工资也是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放,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追加用工单位为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楚,应予以维持。
经审查查明:2019年11月10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合经区劳人仲案字(2019)681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第一项、第三项为非终局裁决,第二项为终局裁决。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上述裁决第一项,已于法定期限内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经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本案中,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对非终局裁决事项不服,已于法定期限内向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现其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安徽省申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张 怡
审判员 董江宁
审判员 余海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鲍晶晶
书记员陈晓妹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