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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华盛建筑租赁站、昭通市创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宁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3427民初799号******
原告:宁南县华盛建筑租赁站,住所地:宁南县白鹤滩镇金沙江路**。******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四川月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昭通市创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宁南县华盛建筑租赁站与被告昭通市创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立案。原告宁南县华盛建筑租赁站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南县华盛建筑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764元,减半收取计382元,由原告宁南县华盛建筑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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