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03民初1963号之一
原告:***,女,1978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恒亮,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路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宝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磊,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澄,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通达古典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阴区棉花庄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张翠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加林,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淮安市通达古典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侯中淮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王雪洁
书 记 员 张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