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422执246号
申请执行人: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巢湖市柘皋镇S208道路以北集镇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575737310U3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85836169。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2)皖0422执246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吴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