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创通信有限公司

北方联创通信有限公司、陕西双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91执恢7号
申请执行人:北方联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3390965XX。
法定代表人:曾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福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双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安谷路西部云谷E3楼6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0093904892P。
法定代表人:郭鹏,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191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陕西双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陕西双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2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显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