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5民初3806号

原告:***,男,195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钟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商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涛,费县经济开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18元,减半收取计3209元,申请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杜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孟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