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5民初3806号
原告:***,男,195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钟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26号齐鲁商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涛,费县经济开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18元,减半收取计3209元,申请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杜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孟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