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92民初1651号
原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齐鲁商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山东省巨野县。
原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广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