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91民初3702号
原告: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商家镇胶王路。
法定代表人:韩桂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月宝,男,该公司销售部经理。
被告: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7703号华特广场B301室。
法定代表人:姚广平,董事长。
原告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山大华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山东华电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闫慧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贾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