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因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77条被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8639.11平方米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8639.11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没收,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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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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