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55民初2959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厦安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科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厦安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厦安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厦安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80.00元,减半收取2690.00元,由原告重庆厦安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白在勇
书记员 王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