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亚飞莱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2701财保180号
申请人贵州亚飞莱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
法定代表人刘州。
委托代理人陈开来、王有燕,系贵州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
负责人袁惠忠。
被申请人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袁益明。
申请人贵州亚飞莱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亚飞莱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917633.47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担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亚飞莱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东润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917633.47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亚飞莱达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文  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贵林(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