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1908号
原告: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32号1号楼2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工业园区秀山路38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上海中房景阳房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999弄37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房景阳房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中,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元,由上海**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