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湘1226执202号
申请执行人田朝晖,男,196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6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贵州翔基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街39号2楼三室,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朝晖与被执行人***、贵州翔基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朝晖与被执行人***、贵州翔基土地开发整理有限责任公司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2018)湘1226执2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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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张小恒
审判员谢钧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