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安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27执184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31425488XG,住所地:**县野马川镇惠民街。
法定代表人:陈明。
被执行人:广安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5983797201,住所地**县西城区铅锌矿沉陷区二十二栋。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本院于2021年06月29日以(2021)黔0527执保187号保全裁定对广安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广安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广安市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5224270010000044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077357.6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宏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