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7执133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贵州省**县。
被执行人:**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731425488XG,住所地贵州省**县野马川镇惠民街。
法定代表人:陈明。
关于本院受理的***与被执行人**县煜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1000.00元,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了本案执行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