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建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783执84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建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建瓯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省建瓯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建瓯市。
法定代表人**占,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和,男,197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男,195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被执行人***,男,195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建瓯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建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瓯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福建建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闽0783执8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