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贵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2525执191号
贵南县宏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宏某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南县宏达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宏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252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7月0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588601.66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8286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588601.66元。至此,贵南县宏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青2525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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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