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甘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623执22号
申请执行人:***,住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扎西当周,住青海省同仁县。
被执行人:****,住青海省同仁县。
被执行人: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1710552387A,住所地青海省乌兰县农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罗福香,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扎西当周、****、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5000元,已于2020年8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