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甘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2623执21号 申请执行人:***,住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才让多杰,住青海省同仁县。 被执行人: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1710552387A,住所地青海省乌兰县农林路20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才让多杰、青海乌兰宏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7000元,已于2020年8月3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