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与永善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625民初927号
原告***,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县人,农民,住**县。
被告**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X22726216D。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住址:**县(兰花宾馆内)。
委托代理人贾伟(特别授权),云南建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9月6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县人,农民,住**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元,被告***自愿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杨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