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25民初1743号 原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1307R,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北郊茨坝。 法定代表人:***,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城镇居民,住永善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云南景***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琇彬(特别授权),云南景***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泓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625MA6KA9LP3Y,住所地永善县溪洛渡镇农场社区冒水孔一社(新客运站下行1公里处)。 经营者:**彬,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永善县人,城镇居民,住永善县。 第三人:永善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X22726216D,住所地永善县溪洛渡镇玉泉路206号(兰花宾馆内)。 法定代表人:***,永善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第三人:永善县中兴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MA6MF21364,住所地永善县溪洛渡镇永溪五组。 法定代表人:***,永善县中兴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经理。 第三人:永善县振鑫石料厂(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0625100004575,住所地永善县团结乡东胜茨竹湾纸厂坝。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高成,永善县振鑫石料厂经理。 第三人:永善县宏创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50913173369,住所地永善县溪洛渡镇木仰小区。 法定代表人:***,永善县宏创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452734684,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羊肠新村18栋5号。 法定代表人:***,***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原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泓建材经营部、永善县兰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永善县中兴建筑建材有限公司、永善县振鑫石料厂、永善县宏创商贸有限公司、***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980元,减半收取计6990元,由原告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 旭 人民陪审员 魏 星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