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与浙江东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栎德置业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206执189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844101098L)。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96号。
代表人***,该支行行长。
被执行人浙江东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483396-7)。住所地宁波市江东区会展路128号017幢6-46-4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栎德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148916-2)。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新碶塘湾综合楼6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206民初字第3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7日向被执行人浙江东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栎德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浙江东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栎德置业有限公司、***、***限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栎德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好时光大厦1幢1301-1310室和2幢102室的房地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