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健稳电力线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2499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健稳电力线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开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开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健稳电力线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4月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健稳电力线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4384.82元,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减半收取计2192.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