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执保2619号
申请人:广东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圩解放路大堤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73051715L。
法定代表人:杨武。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继锋、邓宏平,均系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汇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东升村格沙工业区E3座6楼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882650845。
法定代表人:谢婉珊。
被申请人: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自编A座第4层43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4ULLP451。
法定代表人:李万雄。
本院受理广东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诉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0604民初17845号],申请人于2022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7388.87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由担保人广东汇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创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融腾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607388.87元或者查封、扣押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莫 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潘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