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624执恢263号
思南县强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铜仁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思南县强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并向铜仁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如下义务:支付工程款549555.55元;支付案件受理费7548元;支付利息88900.15元及迟延履行金17838元;承担申请执行费12896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铜仁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仁怀支行账户的存款676736元,申请人于2021年6月26日领取了663840元。至此,思南县强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624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