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内06民终509号
上诉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3民初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当发回重审。一审法院认定工程款数额和质保金的计算基数不一致,应按合同约定价款予以确定质保金基数及欠付工程款数额。发回重审后,结合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二审中提供的新证据,对应付工程款数额重新计算。同时查清案涉工程的设计工作是由谁完成的,各方参与比例是多少,进而确定设计费的归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2019)内0603民初9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936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薛春梅
审 判 员 王瑞山
审 判 员 倪志强
法官助理 蔺晓艳
书 记 员 王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