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603执34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6691497554,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法大(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21234093W,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中路51-2号星华广场商住楼170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30054466,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北区)附楼(D座)2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7004610828034,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文化艺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扎乌兰图雅,系该馆馆长。 申请人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合同纠纷一案,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的(2020)内0603民初10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人工程款2427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付申请人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05821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群众艺术馆在欠付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05375.57元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0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冻结了被执行人海南海外声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从中扣划共计3079048.73元,其中1217991元向申请人发放,1829067.73元被锡林*****管理区人民法院予以提取,剩余31990元作为执行费已缴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3079048.73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