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1011号 原告:***,男1969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官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美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其申请合乎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陆 婧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会 书 记 员  王京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