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执保1122号
申请人:河南协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卖场****。
法定代表人:黄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丽敏,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腾升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街****楼****v>
法定代表人:杨少波,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河南协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43111.6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43111.6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4736元由申请人郑州荣科建材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延恒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