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裁定书
(2021)冀0903财保248号
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沧州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张清会
书记员  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