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民初3834号
原告:***,男,198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职工,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男,197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职工,住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
被告: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呼广和,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李朝霞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庆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