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3财保665号 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6606932W。 法定代表人:呼广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存款502883.32元。 案件申请费3034元,由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