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3执保980号
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106606932W。
法定代表人:呼广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5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502883.32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天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2883.32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