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禹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兴禹水利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农牧水利局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内09执恢21号 关于内蒙古某有限责任公司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本案恢复执行期间达成长期和解协议,而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141号通知之规定,将该案以“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结案,结案后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待全部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可持履行手续向本院申请解除相关强制手续。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恢复。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