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某某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民申242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更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68年3月16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一审被告:**,男,1973年10月27日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科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3民终6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百科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百科公司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适用法律不当。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相矛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百科公司和**之间、**和***之间都是承包关系,不存在挂靠情形,内蒙古新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公司)支付*军工程款是代百科公司支付行为,二审法院无证据证明**与百科公司是挂靠关系。***作为实际施工人,百科公司作为发包方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是“欠付工程价款”,否则发包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本案一、二审法院都没有查明百科公司是否拖欠*军的工程款,故不能适用最高院司法解释要求百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二审法院诉讼程序违法。本案二审庭审后,百科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收到百科公司所有工程款的相关证据,但二审法院未通知**到庭质证,属诉讼程序违法,判决百科公司对**欠付***劳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违反了“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综上,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百科公司应否对***主张的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百科公司主张其与**之间不存在挂靠关系,不应对案涉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知,案涉工程系百科公司向新洋公司处承包,但百科公司向原审提供的《新洋花园小区2#、4#、5#工程款决算汇总表》上只有新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的签字,其提供的付款凭证也均是新洋公司直接支付给*军工程款的凭证,且百科公司与**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承包人扣除分包人资质管理费为工程款总额的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的规定,原审认定百科公司与**之间存在挂靠关系,并应当对*贵平主张的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故百科公司的再审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佐玲
审判员*小林
审判员*帅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