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行政行为再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内行再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更新,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内蒙古百科路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科公司)诉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区财政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2019)内0304行初2号行政裁定,对百科公司的起诉不予立案。百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9)内03行终21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百科公司不服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3行终2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2019)内行申610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乌达区人民法院认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科公司的起诉已作出准许撤回起诉和上诉的裁定,百科公司的此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因此,裁定对百科公司的起诉不予立案。
百科公司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先后两次提起行政诉讼所引用的依据是不同的,事实也不同;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并立案受理。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起诉人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关于对乌海市乌达区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的答复》,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经百科公司申请作出(2018)内03行终8号行政裁定书,准许百科公司撤回上诉、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的规定,百科公司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百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百科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百科公司向乌达区法院先后两次提起的行政诉讼所引用的起诉依据不同,事实也不同,乌达区法院适用法律明显不当。百科公司向乌海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乌海市中级法院未认真审查,以与一审法院相同的理由驳回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综上,请求依法提起再审,撤销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3行终21号行政裁定,改判支持申请人的上诉请求,对本案依法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本案中,一、二审法院认为百科公司的此次起诉属于重复起诉,分别对百科公司的起诉不予立案及驳回上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综上,百科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3行终21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2019)内0304行初2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审判长任慧卿
审判员***
审判员张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