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云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沪0106民初44917号 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上***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佳林路655号1幢607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通江园19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春建设公司)与被告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3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云春建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万豪建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云春建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808,088.1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以808,088.1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1日至实际清偿日,按同期LPR计算。事实和理由:2017年11月16日,原告(原名称为上***拆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上海协和城一期专业拆除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接的上海市静安区XX***路口的上海协和城一期改造及新建工程提供拆除旧建筑服务,协议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后针对增加的切割钢筋混凝土及垃圾外运等事宜,又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了《上海协和城一期专业拆除施工补充协议》。后原告完成了合同义务。就工程款的结算事宜,双方又于2021年5月达成了第二份《上海协和城一期专业拆除施工补充协议》,约定:结算工程款为2,188,088.18元,扣除已付款,尚欠的工程款808,088.18元,于2022年7月10日前分批支付完毕。然被告至今未付款,故原告特向贵院起诉,***依法裁决。 被告万豪建设公司辩称,对于拖欠原告工程款数额并无异议,同意支付;不同意支付原告诉请的利息损失;被告公司申请执行回款情况很糟糕,请求原告方某1。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 2017年11月16日,原告前身上***拆房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与被告万豪建设公司(总包方)签订《上海协和城一期专业拆除施工协议》,约定:一、工程概况1.1工程地址:上海市静安区XX***路口。1.2承包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墙体凿除、地面及墙面装饰层剔除等。1.3承包方式:包清工、包工期、包质量和安全和文明施工。二、合同工期2.1暂定开、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1月11日,总日历天数25天(要求20天工期内,将甲方现场要求的先交付部位完工、清理完毕,25天所有施工部位基本施工完毕,局部最迟工期不得超过30天)。…三、合同价款3.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括并不仅限于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人工及机械费、场地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垃圾集中堆放、现场每日清理,拆除脚手架、**防护、机械进退场费、垃圾清运装车及运输费弃置费、管理费、税金、利润、保险费、工期及法律法规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合同,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予调整。…合同暂定总额:壹佰万元人民币元(¥:1,000,000)。3.3计算规则: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每层施工前,甲乙双方在图纸上确定需要施工的部位。…3.5点工:小工150元/工日,大工250元/工日(本单价为开具正式发票的含税价,每工日的工作时间为11小时)签证单由甲方统一格式,发生签证两日内办完签证手续,结算时一并结清,逾期不办理,视为含在乙方的结算单价中。甲方安排的涉及本工种的点工,乙方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四、质量标准4.1乙方必须确保拆除完成面的工程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符合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五、付款方式5.1乙方施工人员车旅费、住宿费、餐费等自理,平时不得借款。5.2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结算,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的60%,2018年春节前,付至结算金额的80%,余款2018年底付清。… 2017年12月25日,上***拆房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与被告万豪建设公司(总包方)双方签订《上海协和城一期专业拆除施工补充协议》,约定:一、工程概况1.1工程地址:上海市静安区XX***路口。1.2增加施工范围:本工程范围内需切割拆除的钢筋砼构件。1.3因专业劳务施工班组没有合规资质,且与乙方长期合作,因此将本工程分包给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均由乙方负责。资金专项使用,不得与原主合同混用。二、施工方案2.1对于甲方承包范围内需切割拆除的钢筋砼构件,采用大型圆盘锯切割、场内倒运、将钢筋混凝土块外运。2.2甲方拿到正式施工图纸后,提前壹天通知乙方准备进场,乙方第二天进场施工,乙方如未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组织足够的人员到场施工,处罚5,000元/天。三、合同价款3.1切割拆除200厚钢筋砼构件、外运:400.0元/㎡;切割拆除300厚钢筋砼构件、外运:580.0元/㎡;切割拆除400厚钢筋砼构件、外运:720.0元/㎡;其余厚度墙体均按300厚墙体单价执行。3.2切割拆除300X700钢筋砼梁、外运:720.0元/m;切割拆除其余未列明尺寸的钢筋砼梁:2,000.0元/m³计,合同暂定总额: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3.3计算规则:甲乙双方在图纸上签字确认部位,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3.4切割拆除、外运的劳务费用支付:外运完成50%(经项目部现场核定后办理“完成部位及完成工程量确认单”),支付伍万元;全部切割、外运完毕、现场清理,结算完成后一周内付清余款。3.5乙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抵扣税率为3%),发票抬头为: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5月,上***拆房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与被告万豪建设公司(总包方)双方再次签订《上海协和城一期专业拆除施工补充协议》,约定:1、乙方合同结算金额为2,010,050.58元;因本项目施工期间有暂停施工的情况,且延期时间较长,因此算至2021年3月31日,甲方另给乙方支付补助费用178,037.6元,合计结算金额为贰佰壹拾捌万捌仟零捌拾捌元壹角捌分(¥2,188,088.18元)2、乙方已开具138万元的发票,未开票金额为808,088.18元,未开具发票的部分,需开具全额9%的增值税专票发票。3、业主方现场没有电源,乙方自行组织机械拆除现场的井架,费用已包含在甲方给的补助金额内,甲方配合办理设备离场的手续。4、乙方也对甲方给与充分的理解,也清楚总包方已起诉建设单位,在起诉建设单位应付的工程款全部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如2021年6月30日前,建设单位工程款仍未到账时,甲方于2021年7月10日前支付15万元,2022年7月1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后,被告万豪建设公司未依约支付所拖欠工程款。 2021年10月,上***拆房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原告方依约施工完毕后,双方经对账后被告方某2所欠工程款并约定支付期限,但被告方某3支付义务,应承担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综上所述,现原告方某4被告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08,088.18元; 二、被告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以808,088.1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LPR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0元及财产保全费4,570元,由被告南通万豪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潘 云 书 记 员 杨 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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