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84执650号
**、根河市叁兴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根河市叁兴房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6030.19.元,执行费2240.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三起执行案件互相折抵完毕,互不相欠。执行费2240.00元由***负担。此案现已全部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