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与翁某某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04民初10004号
原告:***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以北京通铁路东3号楼01031-2-3。
法定代表人:李学勤,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德成,内蒙古松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翁***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翁***乌丹镇新华街中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周贵友,董事长。
原告***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翁***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13元,由原告***逸环境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宋 超
二O二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马志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