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市政路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阳市宏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与通辽市市政路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鲁县交通运输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1002民初2027号
原告:辽阳市宏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解顺鑫,辽宁顺其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通辽市市政路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通辽分所律师。
被告:开鲁县交通运输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阳市宏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为与被告通辽市市政路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鲁县交通运输局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受理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辽阳市宏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26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辽阳市宏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阳市宏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415.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辽阳市宏大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