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天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因拖欠李革清、王铁忠等29名工人工资,限期责令改正仍未支付,并且不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核对工人工资及工人花名册事宜,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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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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