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鲁0113执保412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牙克石市人民医院、牙克石市振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鲁0113民初35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牙克石市人民医院、牙克石市振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50万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保全人济南平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韩广峰
书记员 陈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