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7执保24号
申请人满洲里市房屋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春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满洲里市房屋住宅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作出(2020)内07民初7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向鄂温克族自治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鄂温克族自治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处理结果为:呼伦贝尔市春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春茗旺府广场1、2、3、4号楼地面以上1-5层在建建筑物无备案手续,无登记信息,无法配合查封。本案未能保全。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