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通辽市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内0524执1439号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内蒙古通辽市。
被执行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通辽市蒙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524执14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布仁仓
审 判 员 张志广
审 判 员 王永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胡 铭
书 记 员 金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