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344号 申请人成武县兴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贝诺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本院依法做出(2021)鲁1723民初31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贝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8231.89元。现申请人成武县兴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1)鲁1723民初311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山东贝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78231.89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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