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元建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阳谷县人民法院 发文稿拟稿 签发: 核稿: 拟稿人: 合议庭成员: 事由: 主送: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1执276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元建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阳***光经济开发区南北三路以西B区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经五路小纬四路46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元建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鲁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521诉前调确254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12月8日申请执行人山东元建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鲁1521执276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冀新亚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