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8)鲁1202执保193号之二
原告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2018)鲁1202执保19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告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000元。原告山东力盟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阿尔普尔节能装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立新
书记员  刘延昌